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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自燃维权案

2014-08-01   来源:桐城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友丽   浏览:4141

 

   【案例简介】 

    2014年2月17日消费者董先生到桐城市消协投诉,称2011101日,在我市某商店购买一台某品牌电冰箱,价值3480元。2014年2月11日清晨电冰箱自燃发生火灾,造成电冰箱烧毁及部分家用电器等财产损失。经出警派出所和消防部门初步认定系冰箱下部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同时该品牌桐城市售后服务部门也上门查看,冰箱被严重烧毁,无法辨识品牌及机号。消费者只有发票,没有说明书、包修卡等相关材料,无法证明冰箱是某品牌电器,生产者只同意给予适当补偿。但消费者执意认定是冰箱自燃原因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提出索赔612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桐城市消协受理该投诉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损毁情况。鉴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金额高于现实所受损失,消协提醒消费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索赔,不主张其过度维权。后消费者重新提交损失清单,提出索赔35290元。同时也与生产厂家及该品牌售后服务部门联系,并多次做工作。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董先生200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无异议。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冰箱质量问题而引发消费纠纷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本案中,因冰箱自燃直接造成冰箱损毁及其他财产损失,消费者有依法获得向经营者索赔的权利。由于家用电器的质量关系消费者的安全及生活,我们对此投诉处理很及时,消费者对调解的结果很满意。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保存好票据及相关单据,以免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出具有效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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