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消费者仲老先生和老伴一起,冒着酷暑特意赶到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感谢消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7月10号,仲老先生在明光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单价399元。手机今年6月中旬出现质量问题,送修后至今一个多月也没拿到手机。而卖场以手机没有修好为由,多次推迟拖延。万般无奈之下,7月21日,仲老先生投诉到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卖场负责人进行联系,确认了仲老先生投诉的内容。遂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20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到期未能修复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的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向卖场负责人详细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卖场按照规定给予仲老先生免费更换同型号新手机1部。最终,仲老先生如愿获得新手机,卖场还额外赠送电池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