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消协成功处理一起因抽油烟机起火造成财产损失纠纷,消费者获赔上万元。
2014年6月12日中午,三辆救火车急速驶进霍山一小区,原来是郑先生家的抽油烟机发生自燃引起火灾,大火造成橱柜、吊顶等多处物品损坏,后经消防部门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抽油烟机发生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于是郑先生要求销售商给予相关赔偿,结果遭拒。
霍山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同时积极联系销售商和生产厂家进行协商处理,《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最终,经消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生产厂家一次赔偿消费者各项经济损失共1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