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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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5.5元霉变牛肉干,商家赔偿500元

2014-07-16   浏览:3467

消费者购买袋装牛肉干食用后出现腹泻,细看袋中剩余牛肉干,发现已霉变。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元。这是新《消法》实施后,泾县消协按照新《消法》规定调处的第一宗投诉案例。

7月8日,泾县消费者张某来到县消协泾川分会投诉,反映其7月1日在县城某超市以每袋5.5元购买袋装牛肉干两袋,当日拆开一袋食用后次日出现腹泻,怀疑是食用牛肉干所致,并剩余牛肉干细看后发现霉变,便找到经营者协商未果。

县消协泾川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学习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协议,按照500元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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