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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区别

2014-06-27   来源:蒙城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李清云   浏览:3628

 

消费警示:“订金”与“定金”区别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用车越来越普及,消费者投诉购车纠纷越来越多,如“订”车与“定”车之间的纠纷,二者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有重大区别。“订金”并非法律语言,也称“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车款,如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销售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而“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定”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也可以与合同款相抵扣,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
基于性质上的明显差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都要慎重,不要轻易交纳定金,要搞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此种情况应当可以退还订金。消费者买车时注意交的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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