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19日下午,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潘集区消协联合举办了由各类经营户与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新《消法》培训,此次参会人员60余人;区消协张颖华秘书长给大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题讲解了新《消法》。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张颖华秘书长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第一关于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新《消法》明确讲到,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关于地方行政部门如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消法》第三十二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权益。所采取的办法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对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立即责令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惩处;人民法院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要受理并及时审理;第三,从新《消法》的主、客体关系方面对于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消法》第二条首先讲到什么样的消费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的权利受到保护;新《消法》里所讲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这里所强调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了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权益受到了损害,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作为这样一个消费者,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理应要知道自己要享有哪些权利,新《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表明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九项;对于新《消法》客体(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者来讲,对于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消法》与老《消法》相比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特别加进了网络、电视等方式购物及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提供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所应承担的责任;新《消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特别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第四,从追究法律责任角度对于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消法》第四十八条指出了九种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一条谈的比较具体;第五,对于大众媒体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消法》规定了其主要采取信息披露的方式,重点是对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
五个方面从不同的角度,讲解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虽然此次培训仅两个多小时,但所有参训人员对新《消法》有了一定认识: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