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消费者张女士在市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美的”牌微波炉,回家后发现外包装有打开的痕迹,微波炉的贴膜破损有划痕,且包装内厂商自带的赠品也没有了。张女士怀疑该微波炉不是新品,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可是美的专柜坚持认为微波炉是新品,无质量问题,态度强硬。张女士一怒之下投诉至黄山市消协。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通过五进企业“绿色通道”联系商场了解情况,因江女士从歙县赶来,希望能够尽快处理。于是工作人员将江女士和“美的”销售人员约至市消协调解,经现场查看微波炉,确实存在着张女士反映的贴膜破损有划痕,包装内无赠品的情况;但微波炉并没有使用过的痕迹。同时张女士表示该微波炉与商场搞活动时摆出来的样品明显不符,感觉是旧的。鉴于此:工作人员认为该微波炉属于有瑕疵的商品。要求商场和美的方面对张女士的质疑给予合理解释,并立即退货,同时张女士要求赔偿往返路费100元。工作人员认为应该给予支持。经过调解,第二天,商场答复市消协,张女士在美的品牌开展大型折扣促销活动时购买此微波炉,该商品为2009年生产,保护膜存在陈旧划痕现象。商场表示已经向消费者道歉,并给予退货和100元赔偿,消费者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
该案例中,商场销售的微波炉为明显有瑕疵的商品,而且与商城的样品不符。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式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所以,对于该微波炉外包装和保护膜破损情况商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给予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如果无法对瑕疵举证说明,则商场存在欺诈销售商品的嫌疑,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