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消费者吴某来我消协投诉称:其在东至某车行为母亲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车辆使用没多久,多次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刹车制动有故障、控制器烧坏等),找销售商反映时,销售商给予了包修,但却未能解决刹车制动故障问题,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但销售商以车辆已使用两个月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因退货与否的问题发生消费纠纷,无奈之下,消费者抱着一丝希望,遂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檀晓明秘书长高度重视,立即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吴某由于常年在外地务工,无法经常在家照顾母亲,为了方便母亲的日常生活,3月5日在东至某车行花了近2万元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以表孝心,没想到车辆在行驶近两个月时,就已出现5次故障,不但没方便母亲的日常生活,而且还造成了人身安全隐患。虽然销售商都及时给予了维修且更换了一新控制器,但吴某认为新买的车问题不断深感闹心。
由于国家在老年代步车这块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无法鉴定车辆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不利于消费者维权。但秉着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檀晓明秘书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销售商同意将为消费者在原有包修期(1年)的基础上再延长半年的包修期;销售商并承诺:在包修期间将积极上门服务,全部免费包修。
最终这起长达1个月的消费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