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固镇县城关张某因其车辆出现故障,到城关某汽车维修厂对其车辆进行维修。该修理厂对张某车辆进行了检查维修,更换了相关零部件,收取费用1300元。但此后几日,汽车故障依然存在。张某多次与该修理厂进行协商,要求对其车辆重新修理,更换零部件,消除故障。但修理厂一直拖延时间,消费者请求迟迟未得到办理。无奈之下,张某于4月28日向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张某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约定双方于29日上午在县消协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现场,消协工作人员向修理厂负责人王某宣传了《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其认识到自身的服务存在的问题。修理厂负责人王某向消费者张某表达了歉意,但他表示近期因为家属生病住院,需要照顾,因此无暇顾及车主的车辆故障及车主的感受。他承诺,5月2日上午他一定会抽时间帮消费者更换零部件,排除故障。消费者张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对消协的这一调解结果感到非常满意,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