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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去哪儿了?

2014-05-30   作者:汪玲   浏览:3373

消费者潘某于2006年注册了一张手机SIM卡,并一直使用,今年2月潘某觉得每月的话费有点多,就查询了一下账单,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自2006年开卡至今的每月都有诸多包月项目,每月合计的金额大约27元,但是这些项目潘某从未开通过。于是潘某通过客服电话反映了此事要求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潘某就到运营商营业部投诉,经过反复协商,运营商答应对消费者2006年开卡后的不明包月项目进行两倍的资费赔偿,共计4000元,前提条件是消费者不得销户,必须继续使用该卡,而消费者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潘某投诉到了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金安区消费者协会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联系了运营商,了解到消费者的反映属实,于是与运营商反复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运营商答应对消费者2006年开卡后的不明包月项目进行两倍的资费赔偿并不附加任何条件,消费者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运营商在消费者未知的情况下为其开通多项收费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运营商赔偿损失,同时,运营商赔偿消费者损失时要求消费者必须继续使用其SIM卡,也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金安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运营商同意消费者销户并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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