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8点多,张女士急匆匆的来到淮南市消协反映,她在2013年底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协议,交了63000元预付款(包含装修设计费用),并与装饰公司口头约定,若对装饰设计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可是张女士对装饰公司的装饰设计一直不满意,要求全额退款,装饰公司不同意,协商未果后,张女士请求市消协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刻对事情进行调查了解,多次约谈某装饰公司工作人员,装饰公司认为消费者因为不愿意在公司装修了,所以才故意说对装修设计不满意,要求退款,装饰公司没有过错。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款,装饰公司就要扣除装修设计费用12000元,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经过市消协多次调解与耐心劝导,商家同意扣除3000元作为装修设计的劳务费用,一次性退还消费者剩余的600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