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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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七十:选购佩戴钻石饰品三注意

2014-05-19   作者:朱娜   浏览:2241

消费警示七十:

选购佩戴钻石饰品三注意

近日,消费者秦女士金店购买一枚某品PT950钻石戒指,原价8670元优惠后6762元。佩戴不到三个月就掉了两颗副钻,秦女士认为这是钻戒质量问题,向某金店讨说法。某金店告知这跟产品质量无关,认为秦女士可能存在佩戴不当造成的,提出交手工费300元为其补钻或者调换加重20%的钻戒。秦女士认为不合理,协商不成,投诉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经县消协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诉方某金店为投诉人秦某调换8670元同价值的钻戒,如果调换价高的给予22%优惠。

据悉,钻石饰品是种特殊的商品,出现问题后,很难判定是消费者的人为过失所致,还是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权威机构表示,因国家尚无钻戒牢固度检测标准,故相关责任无从判定。太和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佩戴钻石饰品时,注意以下三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在款式选择上,尽量选择传统的款式,因为这种款式流传时间久,技术成熟,镶嵌结实,相对来说不会那么容易掉钻。

二、如果自己清洗钻石饰品,一定不要在水池中进行,要在一个容器中进行,这样钻石脱落很容易找到。

三、定期保养很重要。将钻石送回商家保养,能及时发现钻石有没有松动,有松动的话还能及时修理。还有一点是比较容易忽略的,那就是在洗澡和脱毛衣的时候都应该取下钻戒。因为,沐浴露和水容易使钻戒掉落,而毛衣如果勾到钻戒,容易使爪子变形导致钻石掉落。(太和县消协 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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