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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消费警示

2014-05-09   来源:桐城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2518

          随着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的业务量速度增长,由于快递公司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某些快递公司存在交运物品丢失、掉包、短缺、破损或设置“霸王条款”减少赔偿责任等现象。虽然我国首个《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于201251日正式实施,但该标准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性,加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当纠纷发生时部分快递公司往往采取推卸责任的态度,使消费者难以挽回损失。

    为此,桐城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递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提高消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消费风险:

    一是选择规范的快递公司。寄递之前最好查看快递公司的证照是否齐全,同时约定好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的解决办法,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详细填写快递单,表明物品价值。快递单从法律层面讲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保价的前提,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务必要详细,具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以免出现纠纷时缺乏索赔依据。

   三是贵重物品应进行保价。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保价费为消费者申报保价金额的1%至3%,寄递时支付保价费用相当于多了份“保险”。所以建议消费者在寄递贵重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以便托寄物品在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能进行合理的赔偿。

   四是先验后签,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寄递贵重物品时,要及时与收件人沟通,提醒对方在收货时切记要先验货后签字,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在收集好索赔证据的前提下,及时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申诉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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