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市民张老先生到我市某大型超市购物,被超市无任何警示标志的铁管绊倒,当时昏迷,随即老先生被送进医院经医院诊断:老人胸部软组织损伤、胸腔积水,经抢救治疗,花费了五千多元钱。后期治疗因为超市拒交医疗费,在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张老先生被迫出院。之后家人多次上门与超市协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于是老人的家人找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消协的调解,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老人家人的投诉后,通过现场调查了解以及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损害消费凭证,对老人人身损害事件进行全面了解,之后市消协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就老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调、沟通。最终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认为:超市未提供任何警示标志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隐患,而老人作为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安全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市消协的进一步了解,该超市因为经营问题,不久将撤离蚌埠市的消费市场,本着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尽快对双方做出调解决定,要求超市通过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消费者获得医院住院费及其他共计七千零七十壹圆五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此,蚌埠市消费者协会也以此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