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蚌埠市市长热线转办吴先生的投诉。吴先生诉称,2013年3月在固镇某品牌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汽车,购车时车辆方向盘的左下方贴有2年内或20万公里发动机免费保修的承诺。现两年未到,行驶也没有超过20万公里,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吴先生找到维修点(蚌埠),维修点工作人员告诉吴先生按照汽车手册上的三包规定,该车发动机已经过了维修期,不予维修。吴先生又找到购买汽车的经销商,经销商不予理睬。为此吴先生同经销商及某品牌汽车维修点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接诉后,固镇县市场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消协、消保、市场局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事实情况与吴先生当初诉称基本一致。消协工作人员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后,表明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态度和立场,要求经营者对做出的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应当依法履行。
经消协工作人员宣传引导,经销商同意履行当初的承诺,并积极和蚌埠维修点协商。最终,蚌埠某品牌汽车维修点同意按经销商承诺,2年内或20万公里内为投诉人吴某所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发动机免费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