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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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有问题 新《消法》助退货

2014-05-07   作者:左笑珍   浏览:3049

    

    4月30日,青阳消协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手机卖场新购买的某品牌手机有质量问题,手机是4月22日购买的,4月26日就出现了死机、黑屏等现象,消费者遂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但遭拒绝。经销商称可以换货或修理,若要退货,则需要该手机售后服务站出具的退货凭证才可以。于是消费者又找到了该手机的售后服务站,经检测,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服务站只能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作为换货凭证。双方僵持不下,消费者遂投诉至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与经销商和该手机售后服务站取得联系后得知,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人员向经销商详细讲解了新《消法》的相关条款。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该消费者的手机出现的情况在本条款规定之内,所以经销商应该无条件地同意退货。

经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购机款13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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