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铜官区消保委义安区消保委郊区消保委枞阳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行业规定”必须服从法律规定

2014-05-05   浏览:3163

典型案例

                     

“行业规定”必须服从法律规定

 

日前铜陵市长江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一起消费者对某中介服务部因退还中介费用的投诉。杨女士和李女士是妯娌关系,从外地嫁到铜陵,家中都有孩子要看护,又想找一份工作,所以在半个月前委托某中介服务部帮其寻找一份简单、可以双休的白班工作。当时服务部工作人员承诺会为两位找到满意的工作为止,并告知收取的中介费用是不退还的,收据上也注明“费用不退”,说是“行业规定”。

之后服务部给杨女士找了一份工作,但是杨女士主动放弃了,于是,服务部位女士重新介绍了一家用人单位,当她们去面试时,用人单位表示已经跟中介服务部反复强调了该份工作是单休,于是,两位女士回到服务部说明情况后与工作人员起了口角,双方闹得不愉快。两位女士认为服务部在介绍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的行为,要求退还中介费,但是服务部不同意,于是李女士就拨打了长江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电话。辖区管理干部了解情况后,联系服务部负责人朱某到所里与两位消费者当面进行调解。朱某拿出收据的存根,说白纸黑字已经构成书面合同,中介费不能退还,但是两位消费者认为服务部为了尽快完成介绍任务忽视求职者的要求,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鉴于该服务部如此强硬的态度,她们要求中止协议,拿回人的中介费。辖区干部表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收据上的“费用不退”是毫无法律佐证的,是无效的,但是服务部给杨女士介绍过一份匹配的工作,只是杨女士主动放弃了,所以服务部理应退还给李女士全部的中介费用,而杨女士的就酌情退还一半。双方最终表示接受。

 

铜陵市铜官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路市场监管所 胡静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