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由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8月20日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和安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拟提议对《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涉及方方面面,为使修改工作能够集思广益、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我们向我省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您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方式如何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的细化和救济办法;
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分配;
公益诉讼的施行程序;
预收款的格式条款的限制;
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
侵权责任的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建议;
您自己关注的问题以及建议。
参与方式:
①在线提议
②传真:0551-64675176
③电子邮件:zhangluming2003@163.com
联系人:张路明 董杰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