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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洗面奶引起过敏纠纷案

2014-04-28   浏览:3083

 使用洗面奶引起过敏纠纷案

    泾县消费者张某在廊桥镇某超市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男士洗面奶,价格为39元。使用过后脸部红肿,并伴有辛辣感觉,怀疑洗面奶有质量问题,遂找经营者协商,要求给予一定赔偿,但经营者认为是其使用后皮肤过敏所致。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张某遂向泾县消协廊桥分会投诉。经廊桥分会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张某货款39元,另赔偿医疗费用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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