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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协2014年第1季度投诉分析

2014-04-28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滁州市消协   浏览:4043

 

 

一、投诉概况

2014年第1季度,滁州市消协共受理投诉10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8900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3件,加倍赔偿金额为4350元,共接待咨询、来访1520人次。

二、投诉分类统计

1季度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投诉32件,占总投诉的31.4%;售后服务问题投诉29件,占总投诉的28.4%;合同问题投诉8件,占总投诉的7.8%;虚假宣传问题投诉5件,占总投诉4.9%;价格、假冒各3件,分别占投诉2.9%;安全投诉2件,占总投诉2%;计量投诉1件,占总投诉的1%;其他问题投诉19件,占总投诉的18.6%。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典型案例

(一)消协一电话 “水果”变“行果”

近期,滁州市明光市315中心接到一起手机消费投诉,不足十分钟,便成功将消费者的水果变成行果

211日下午,贾女士在明光市区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iPhone 4s,单价2499元。经朋友查看,发现该手机系水货。贾女士来到手机卖场,要求加价350元更换为行货。手机卖场却以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更换。万般无奈之下,贾女士投诉到明光市315中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该手机卖场店长。经调解,最终,手机卖场同意贾女士加价350元,手机卖场为其更换行货iPhone 4s一台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手机的真实情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积极维权 浴室摔伤获赔偿

消费者董先生于213日在滁州某浴室洗浴,因浴室地面湿滑,董先生不慎摔倒,磕破头皮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头皮撕裂性出血。后因董先生与浴室协商医药费无果,情绪激动的董先生砸坏了浴室的椅子和部分装饰品,双方分歧越来越大,董先生遂投诉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鉴于当时浴室工作人员报警,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派出所建议工商部门协调处理。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认真履责,前后三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浴室经营者同意赔偿董先生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共计1000元,董先生表示满意,双方矛盾妥善解决。

点评:本案中,消费者摔伤,是由于浴室地面湿滑,经营者未尽到提醒义务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经营者未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未全面履行提醒、提示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工作动态

 ※ 滁州市消协被中消协评为“全国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日前,滁州市消费者协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这已是市消协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届获此殊荣。在全省年度目标考评中,连续10年被省消协评为优秀单位,牢牢占据全省第一方阵。

过去的一年里,市消协围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抓热点,认真受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4101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抓宣传,积极开展消费引导和教育,精心组织好“3·15”纪念活动,开展了消费约谈通报、“诚信维权”论坛、“访千企、铸诚信”、大型街头宣传等十项系列活动;抓重点,配合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投诉热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抓亮点,积极组织“五进”、“一会两站”网络建设,率先在全省制定《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强化行业自律,创新维权载体,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诉调衔接机制,受到省消协的高度赞扬

滁州市消协荣获2013年度市属社会组织5A级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滁州市民政局于20137-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市消协高度重视,按照《滁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和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参加评估,经专家组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的终评和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市消协被确定为全市25A级社会组织之一。2014312日,市民政局召开会议,颁证授牌并通报表彰。

滁州市工商局、消协走入走入滁州广播电视台积极宣传新《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修改,于2014315日正式施行。319日上午,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和新《消法》的亮点内容,滁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凯、法制科科长王保安、市消协副会长秘书长唐凤阳一同走进滁州广播电视台,通过滁州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重点宣传2014年年主题、解读新《消法》亮点以及如何依法维权等三个方面问题。

直播现场,张凯副局长重点宣传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广大滁州市民介绍了年主题的含义、目标以及消协组织将要开展的工作;二是对新《消法》的八大亮点内容进行深度解读。唐秘书长对现场市民打入的3个消费投诉电话进行了解,表示下线后立即组织处理。

滁州市召开“2014年‘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315日上午,“滁州市2014年‘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大金新百广场召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滁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常务副会长张凯主持。

发布会上,市消协公布了2013年度十大投诉热点、消费维权十大典型事例,市烟草专卖局、市物价局和市工商局分别公布了2013年度查处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及打假典型案例。

《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安徽法制报》、《工商导报》、《皖江晚报》、《安徽经济报》、《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人民广播电台、滁州电视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滁州市开展“3·15”大型街头宣传活动。今年315日,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第一天。当天上午,由滁州市工商局、消协主办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大金新百广场繁华地带进行,13个彩虹门将纪念活动的气氛衬托的格外鲜亮。市工商局、食药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等8家行政执法部门设置的展台前,前来咨询的消费者络绎不绝;现场还设立了“三台”,即法律法规宣传台、真假商品鉴别台、12315消费投诉台,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知识,并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

邮政、电信、供电、安广网络等22家大型公用企业也积极参加到广场的宣传活动之中,他们向社会主动宣传承诺服务内容,打造诚信服务理念,展示企业形象。

315活动当天,各县、市、区分别在本地繁华路段及主要乡镇设立主会场和分会场,做到主会场与分会场相呼应,城市与农村相结合,市区与县城相对应。同时做到消费宣传“五进”,即进校园、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据统计,315日当天,滁州市设立咨询点38个,接待消费者咨询1.5万余人次,受理投诉、咨询、举报328余起,向消费者散发宣传材料12万份。在滁多家新闻媒体对活动现场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规模盛况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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