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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红酒无中文标识维权案

2014-04-16   作者:南陵县消协   浏览:3042

 

【案情简介】
4月15日下午,王先生在南陵县某超市购买了三瓶进口红酒,回家后才发现酒瓶标签上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王先生认为,超市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产品,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要求超市给予相关赔偿,但超市方拒绝,协商无果后,王先生投诉至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与超市方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他们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责任不应该由他们承担,并提供了供货清单。4月16日,消协工作人员将供货商、王先生约至消协办公室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先生退还三瓶进口红酒,供货商赔偿1500元给王先生。
【案例评析】
本案中,超市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因此王先生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之规定要求超市方或供货商赔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红酒逐渐走进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领域,在此,南陵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科学理性选购标签信息完整、通体清亮透明的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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