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随着各大高校的陆续开学,数码产品市场的生意也日渐火爆,不少高校学子为自己添购了心仪的数码设备。但我们也注意到,由于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给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
2014年2月21日,一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在市区某电脑经营者处购买笔记本电脑,当时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CPU为英特尔四代的产品,经营者不予回答,只是不停地向消费者推荐其他款电脑,并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的性能优于消费者自选的笔记本,消费者以为推荐的电脑性能更好,购买后才发现,该电脑的CPU配置远远低于自己的要求,且价格高于网络报价近50%,要求退换货被拒绝。我会接到消费者申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向双方了解,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我会分析认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CPU配置标准不予回答,故意隐瞒推荐电脑的配置,未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抓住消费者对推荐产品性能、价格等不太了解的特点,进行推销,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经过我会调解,经营者认识到错误,退还消费者200元。消费者对我会的工作表示感谢。
近期,我会接到多起类似电脑消费投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步行街上某大型电脑卖场,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以此牟取利益。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脑产品时,应事先了解选购产品的性能、指导价格等,当经营者推销其他产品时,切勿冲动购买,可拒绝交易,货比三家后再决定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对于经营者作出的口头承诺应以文字的形式记录在购物凭证上。如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携带购物凭证和经营者虚假宣传证据向相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