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广德县消协在接处消费者投诉时,发现部分消费者没有购物票据或是凭证,这给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在此,广德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
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卡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有正当理由不能当时出具发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送交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对经营者不履行前款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
索取票据或凭证时,不良商家通常有以下六种“障眼法”:在发票上不填写商品名称,以一些字母或者代码代替;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消费者以后再取或不开发票,产生纠纷后拒不认账;宣称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如果再开发票需要消费者承担税金,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故意填错日期,缩短“三包”期限;在相关凭证上不加盖公章或写上与店名不符的单位,造成相关凭证无效;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概不退”字样,借此免除商家责任。
消费者在遇到不法经营者设置票据陷阱时,一定要及时投诉,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