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3月14日电(记者李希)新《消法》选在今年“3.15”开始正式实施,意义非凡。随着日前合肥上空雾霾的散去,百姓的心情也爽朗了许多。但人们对消费维权的担忧却依旧挥之不去。
新《消法》选在“3.15”这天正式实施,表明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对百姓利益的关切。已实施20年的《消法》首次大修,可谓亮点纷呈。究竟新《消法》有哪些突破和改变?为此,人民网安徽频道独家专访安徽省消协秘书长张纯,请他为消费者解题。
新《消法》增加四方面内容
“保护隐私”“公益诉讼”成最大亮点
张纯在专访中提到,新《消法》从内容上看,着重增加了四个方面:首先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其次,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过去是赔偿一倍,现在提高到了三倍,并设置最低赔偿金额500块。对于欺诈行为,可再处以非法收入10倍的处罚,相较过去的5倍翻了一番。”张纯说,对消费者人身造成伤害的经营行为,处罚标准为所有的花费加起来再乘以2。
“第三个方面是对新领域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网购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等。”张纯介绍,原来的《消法》已实施了20年,随着新问题的日益凸显,就需要与时俱进,解决新矛盾。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除订制、易腐、音像报刊产品和可下载软件制品不能退货以外,其余的网购产品一律可以无理由退货。”张纯告诉记者,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护消费者隐私,“本次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提出来并增加了公益诉讼内容,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
谈到公益诉讼,张纯向记者介绍,这是在去年通过的民诉法中专门提到的。“过去消协没有诉讼的权利,只能支持消费者进行诉讼。新《消法》实施后,消协就能代表众多消费者,以公益诉讼的方法进行维权。”这也是本次大修增加的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明确了在实践中遇到困难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张纯说,新《消法》的修改赋予了消协更多的责任:首先是消协可以参与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其次,省级以上消协可以代表广大受侵害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新法实施遇阻怎么办?
具体实施细则亟待出台
谈及新《消法》的实施会不会遇阻,如果碰到商家推诿扯皮怎么办?张纯坦言,这种情况在过去也经常碰到。遇到消费者投诉,消协首先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消协的职责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怎么保护?就要求消协人自身加强业务学习,把新《消法》吃透。”
除此之外,张纯说,新《消法》一旦实施,还将面临很多课题,“就拿公益诉讼来说,律师费用怎么出?如果败诉该如何向消费者答复?诉讼期间,经营者如果提出和解,消协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是没有权利和解的,又该如何处理?”
除此之外,张纯还列举了针对“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所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消费者买了一件衣服穿了两天不要了想退回去,这种情况现实中也确实存在。
张纯说,在新《消法》司法解释还没正式出台之前,安徽省消协将先行研讨,就某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在全省范围内达成共识,等司法解释出台后再参照其解决问题。
今年“3.15”成消协工作分水岭
职责更重 要求更严
“本次大修是不是意味着消协的职能要有所转变?”记者问到,张纯笑言:“消协人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新《消法》将消协的定位由原来的“社会团体”变为“社会组织”,“两字之差,意义却不同”,张纯说社会组织的定义更为准确,因为消协不是民政部门社团登记条例规定意义上的社团。社团是由会员自愿发起、依法保护会员利益并开展活动的组织。“而消协是由政府各个部门组织起来的,不存在会员一说,或者说所有的消费者都是我们的会员”。张纯解释道。
“新《消法》把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改为‘职责’,这一字改动相当重要。”张纯向记者介绍,“职能”是你有行使职权的能力,但是职责就有义务在里面了。没有履行职责,那就是渎职,就要追责。
除此之外,新《消法》中还把消协原有的七项职责修改成了八项,增加一项“公益性职责”。也就是说,消协不仅要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难题,还要承担引导健康消费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普及各个领域的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健康消费。”张纯说,下一步消协人必须转换思维方式,不能把消协看做一个行政单位,一个“小衙门”,等着别人找上门。
“我们要用社会组织的思路和方法,最大限度的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完成职责,以适应新《消法》的更高要求。”张纯说,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