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消费者蒋先生在屯溪一汽车销售公司花费8万元购置了一辆商务用车,提车时,商家告诉消费者,车子是新车。出于对商家的信任,消费者并没有多想,就提车回了黄山区。周一到车管所准备办理临时牌照,不料想被工作人员告知,这辆新买的车子已经办理过一次临时牌照了。
在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涉后,最终对方告知蒋先生,此车以前办理临时牌照是为了在户外办车展所用。蒋先生对于商家明知道车子办过临牌而不告知消费者的欺骗行为很难接受。遂来市消协投诉,提出退车或换车的诉求。但因不符合汽车三包责任中退换车规定,无法达到退换货要求。经过协商,最终该销售公司赔偿了蒋先生一定金额的加油卡。
在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涉后,最终对方告知蒋先生,此车以前办理临时牌照是为了在户外办车展所用。蒋先生对于商家明知道车子办过临牌而不告知消费者的欺骗行为很难接受。遂来市消协投诉,提出退车或换车的诉求。但因不符合汽车三包责任中退换车规定,无法达到退换货要求。经过协商,最终该销售公司赔偿了蒋先生一定金额的加油卡。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汽车等‘特殊类商品’,购买后如果达不到一定条件,是很难退换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特别留意。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前,一定要从随车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外观部分是否平整光洁、车门车窗是否闭合严密以及内饰部分是否工作正常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如果有必要,最好可以试驾,以对汽车油门、离合、刹车、换档平顺、发动机行驶声音等有切身了解。此外,在购车合同中,消费者必须和商家约定汽车是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取得,具备安全使用的性能,而且汽车的各项具体指标必须符合车辆落籍地的规定,同时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看清修理、更换、退货条款,以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也提醒各汽车销售商诚信规范经营,销售中一定要尽到商家的告知义务,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此外,也提醒各汽车销售商诚信规范经营,销售中一定要尽到商家的告知义务,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