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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路成“碎”泥路 两地消协联手化纠纷

2014-04-01   作者:张克勇 王雅君   浏览:3155

 

村里修路方便了每家每户出行,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但是三个月后,新修的水泥路就不能走了,“开心事”也变成了“窝心事”。
近日,广德县消协与宁国市消协联手调解了一起因修筑水泥路引起的纠纷案。201310月份,以徐某为代表的广德县柏垫镇几户村民花费7000多元购买了18吨某品牌水泥,用于集资修路。今年1月份,发现修好的水泥路面出现了冻坏、碎裂、鼓包等现象,如今根本不敢正常行车使用。徐某等人怀疑水泥质量存在问题,多次联系宁国销售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徐某等人向宁国市消协寻求帮助。
宁国市消协在了解到情况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上广德县消协,共同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收集了购买凭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书、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并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连同厂方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徐某等人坚持认为是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水泥路面出现损坏,而厂方和专业人员均认为,施工过程中使用材质或操作不当是导致水泥路面出现损坏的主要原因,同批次的其他水泥并未出现类似问题。
由于剩余样品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三个月留样期限,无法进行第三方检测,缺乏证据证明水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刚刚实施的新《消法》规定了厂方有指导消费者进行正确施工操作的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两地消协共同调解,考虑山区村民交通确实不便,秉承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厂方负责人决定以捐赠的形式,补偿村民5000元,用于修补水泥路面。至此,一场历时两个月的水泥修路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在握手言和的同时,对两地消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方便快捷、专业高效的工作作风给予了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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