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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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种形式宣传新《消法》

2014-03-28   浏览:2842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了集中培训、媒介宣传、设立咨询台以及送法上门四种方式,开展了新《消法》系列宣传工作。
    集中培训,统一宣传工作的准确性。2月份在全局范围内选定了业务骨干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领悟国家、省、市工商局集中培训内容,并结合日常维权工作经验通过推敲讨论,统一了新《消法》的宣传细节内容,各基层所进行了全员培训。媒介宣传,增加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县电视台对新《消法》宣传进行了相关报道,3月20日,该局在市级报刊《池州日报》以“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为题,专版宣传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设立咨询台,横向提高社会关注度。3月14,该局牵头举办了由11个单位参加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咨询服务活动,当场发放新《消法》宣传资料1100余份,接受相关咨询50余人次。送法上门,纵向推进宣传工作的深度。在对超市、商铺、批发户等普遍经济主体进行上门宣传的基础上,各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辖区消费领域的特点,分别开展了新《消法》进校园、进景区、进市场、进商场活动、进“两站”(消费者投诉站和 12315联络站),引导全社会关注和了解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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