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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

2014-03-28   来源:大渡口消协分会   作者:大渡口消协分会   浏览:2384

 

去饭店吃饭,相信很多消费者都领教过饭店提出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类似警告,然而这些都是违规无效的霸王条款。
将于今年315日正式实施的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就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明确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大渡口消协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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