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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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简报(第三期)

2014-03-28   浏览:1734

消费者简报

 

 

 

 

泾县消费者协会                 二O一四十九

 


 

我县举行“3·15”纪念活动

 

为了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4日至15日,泾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物价、卫生、烟草、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县城苏红广场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举行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设有投诉台、咨询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答消费者咨询。为广大群众介绍如何识别真假商品,同时工作人员还将报纸3·15特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类宣传材料3000份散发给来往群众。倡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的理念,提高识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县供电、医院、供水、电信等服务单位也在活动现场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与此同时,各基层消协分会、市场监管所也分别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副县长李宏武视察了活动主会场。

 

 

我县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分别将伪劣电磁炉120台(价值10000元)、过期变质食品(价值5000元)、假冒中华、玉溪、利群等卷烟300条(价值10万多元)在垃圾场给予销毁。

 

 

 

县市埸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水泥纠纷案

 

近日,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水泥消费纠纷案。消费者陈某获得一次性补偿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

 2012年12月,我县泾川镇石山村村民陈某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袋装复合硅酸盐水泥九吨,用于自建房屋。在施工搅拌混凝土和砌墙砂浆中发现强度不合格,陈某认为是所购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投诉到有关部门,剩余水泥2013年3月经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在此期间召集双方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3·15”来临之际,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和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一场因水泥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奶粉质量引争议  消协调解速退货

 

最近,泾县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奶粉质量投诉,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所购奶粉做退货处理。

消费者江某称在泾县某母婴超市购买了“雅培”婴幼儿奶粉两听,每听180元,合计360元。宝宝食用奶粉后,出现大便异常情况,消费者一次冲泡奶粉时,发现奶粉有异常气味,消费者担心奶粉质量存在问题,找到经营者要求为宝宝做身体检查,经营者认为奶粉乃正规渠道进货,有相关合格证明,无法满足消费者无理要求。消费者无奈来到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召集经营者调查了解,对奶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进行冲泡试验时,无异常气味,经营者提供了该产品的进销货票据与奶粉相关合格证明,认为宝宝出现此种情况,可能与初次食用此品牌奶粉有关。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通过悉心调解,经营者为打消消费者心中疑虑,针对另外一听未拆封的奶粉,表示愿意为消费者做退货处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收回未拆封的奶粉一听,并现场退还消费者180元,一场因婴幼儿奶粉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新机速递途中损  消协帮助挽损失

 

最近,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快递笔记本电脑屏途中破碎引起的消费纠纷,经县消协调解,董某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2月16日,泾县消费者董某来到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将一台价值7000元的新笔记本电脑通过某速递公司寄给浙江宁波理工学院徐某。当初,董某看到填写的单子上有保价,便问业务员收费标准,要求保价,业务员以收费标准不清楚回去问一下再告诉董某为由,将单子填好,收取速递费用15元之后再也没有联系了。17日,当徐某收到笔记本后发现显示屏左上角有一处破损,并立即告诉了董某。董某遂来到县消协,请求消协维权。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查调解,经营者认为:他们将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签收后便完成此笔业务,破损不管,也不保价。董某认为速递公司提供的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服务,中途破损速递公司应该是有责任的。调解人员对《消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双方都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责任,最终达成了协议,一场因速递笔记本电脑屏破损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泾县消协网址:WWW.ahjx315.org.cn

 

 


 

 

本期发至省市消协、工商局,宣城日报社,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委宣传部,泾县报,各乡镇、县消协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事,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各消协分会,联络站,邻县(市)消协。

 

 


 

编辑、校对:邹武、周小宝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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