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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调解一起汽车公司合同违约案

2014-03-26   来源:程鹏   作者:黄山市消协   浏览:3293

 

3月20日,市消协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张先生在黄山某汽车4S店看中了一款高尔夫现车,3月16日签订了订购车辆协议,3月17日签订了汽车销售协议,并交付了15000元定金。张先生18日去提车的时候汽车公司表示不能按协议价格120000元销售,要加价60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投诉至市消协。
接投诉后,市消协于当日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请市工商局合同科、法规科相关负责人查看合同条款。初步确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4S店在汽车销售和签订合同时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事先谈定一个较低的价格,在消费者签订合同提车的时候加价。同时在合同内容本身制造陷阱,在车辆交付时间一栏未写具体提车时间。消费者若不加价6000元,则无限期拖延提车时间;若消费者放弃购买,则无法取回定金。
市消协认为该汽车公司在签订协议后拒不履行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协议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市消协于24日再次约谈该汽车4S店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该公司行为严重违背诚信的原则,要求汽车公司按照《合同法》要求履行合同。经过调解:汽车公司给出三种解决方案,1、按协议价格120000元销售;2、按126000元销售,给消费者配备导航、赠送保养等;3、消费者若要退车,退还定金15000元。最终消费者经过考虑后选择退车、退回定金。并对消协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在该案例中,因协议中车辆交付时间没写,协议的不完善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被动。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宗物品时,一定要看清协议上的条款,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生纠纷时,要保留好证据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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