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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费不予退还 消协出面助维权

2014-03-25   来源:黄山市消协   作者:黄山市消协   浏览:3440

 

近日,市消协接到歙县方先生投诉。方先生于2013年12月24日在黄山某4S店买了一款型号为凌派1.8AT豪的车子。付完车款之后,售车员要求方先生付上牌费600元,并开收据一份。之后,4S店让消费者自己去歙县车管所上牌照。当方先生到4S店想索要交的600元上牌费时,却遭到拒绝。
市消协调解时,4S店解释:600元包含两项,一是售卖时全车检测费300元,另一项是上牌费300元。300元检测费已经交到4S店所属集团公司,不予退还。另外300元只能退150元,并承诺方先生可以在店里选取200元的产品。
《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市消协指出:经营者在销售合同中没有明确费用的收取和服务的内容,收费开票的名目为上牌费,却未提供上牌服务。按照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经营者应该退还方先生600元的上牌费用。最终,经营者承诺全额退还方先生600元,方先生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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