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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叫停一企业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行为

2014-03-25   来源:黄山市消协   作者:黄山市消协   浏览:1853

 

近日,某论坛一网友反映:3月16号晚在屯溪老街一餐饮业用餐,点了一些菜和几瓶啤酒,因孩子喜欢喝别家的奶茶,所以在外面买了两杯奶茶带来。服务员一直提醒不能喝外带的饮料,要收取服务费,结帐时一杯奶茶果然加收了2元的费用。网友表示在每个餐桌上都有标示牌,标注:食用外带酒水要付相应的服务费。网友对这种“明码标价”收取服务费行为很气愤,认为这种店堂告示严重影响黄山旅游城市的形象。
 
黄山市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实情后,及时约谈了该餐饮业公司负责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协会指出:该餐饮业“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店堂告示内容无效。
目前,黄山市消费者协会已经得到该餐饮业明确答复:“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店堂告示予以撤除,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权,可以自带酒水也可以在店里购买酒水。
最后,市消协呼吁: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新《消法》要求,不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应当诚信经营,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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