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太和县工商局查处太和县某铝材门市部商业贿赂案。2013年5月31日,太和县工商局接举报称,太和县某铝材门市部与经营户签订合同时在正常供价以外,假借“开业赞助费” 名义贿赂经营户,涉嫌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太和县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太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太和县某KTV娱乐场所无《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食品及商标侵权商品案。2013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在该KTV查获侵权某品牌啤酒共计45件(24瓶/件)零15瓶,合计1095瓶,销价10元/瓶,非法经营额10950元,无偿赠送给消费者240瓶(10件),进价33元/件,非法经营额330元。总计非法经营额为11280元。太和县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啤酒1095瓶,罚款13487.2元,没收违法所得6512.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太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2013年7月7日,太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太和县XX快捷酒店使用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该快捷酒店使用的电梯超期未检,并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太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太和县XX快捷酒店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处理。
【案例四】
太和县盐务局查处工业盐充当食盐加工食品案。2013年12月26日,太和县盐务局在太和县蔡庙镇后李寨村李某饭店内查获用于加工食品剩余尚未使用印有“英文字母”的工业精盐20市斤。太和县盐务局依法作出没收尚未使用的工业盐20市斤,罚款400元的处理。
【案例五】
太和县农委农资打假案例。2013年3月19日,太和县农委执法人员在大新镇检查农资市场时,对农资经营户李某经营的某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玉米种子,依法进行了抽检,经检验为不合格种子。太和县农委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太和县物价局查处学校乱收费案。2013年9月,太和县物价局接到本县某镇中心学校乱收费的举报,该中心学校向七年级学生每生多收费193.13元,其中自立项目收取金太阳教育导学案100元,超出规定目录范围收取教辅用书款93.13元。太和县物价局依法作出责令该中心学校退还学生多收款61801.6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太和县房产局查处的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公开销售房屋案。2013年8月27日太和县房产局接到举报称:太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因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对外公开销售房屋。经查属实,太和县房产局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罚款2000元的处理。
【案例八】
太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假冒药品、商标侵权案。2013年10月10日,天津某制药有限公司来人到太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业务员发现某公司经营的“某颗粒”是假冒该公司的产品。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太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作出:没收未售出的假药800盒;没收违法所得4960元,并处违法购进该批假药货值金额18000元两倍罚款计36000,罚没合计4096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九】
太和县烟草专卖局查处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2013年4月9日太和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七中队根据举报,在二郎集西街南段东侧朱某经营场所内查获其销售假冒伪劣卷、非法收购卷烟,查扣假冒卷烟15.6条、非法收购卷烟1.8条。其中,玉溪5.8条、盖紫云烟4.8条、盖中华5条、非法收购条金聖1.8条,合计17.4条,太和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朱某作出:没收非法收购的卷烟假烟,罚款6600.8元的处理。
【案例十】
太和县人民法院庭审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原告于某向县人民法院诉称:2013年2月16日,原告走亲戚至舅舅家,给外公上坟。在燃放某烟花公司生产,某烟花专营公司销售的烟花时,本应向上升空的烟花突然炸裂,致原告右眼当场炸伤。原告被送往太和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眼球破裂,右侧眼球内直肌伴眼眶内侧壁骨折”等症状,右侧眼球摘除。经鉴定,为伤残七级。原告报案至派出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太和县工商局抽检及委托鉴定,该烟花不合格。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烟花制作公司赔偿被告于某468428.38元。本案受理费8487元,被告某烟花制作公司负担8326元,原告于某负担1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