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全椒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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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2014-02-12   来源:全椒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094

 

案例一:超市二次验小票   消协维护人格权
    2013年3月,赵先生投诉全椒某超市在购买完东西后,在出口还要检查购物小票,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来全椒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处理。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该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经调解,超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表示将取消验票。
案例二:购房面积少 消协帮协调
2013年3月,郏先生在全椒县某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交房时郏先生发现,房子面积比合同上的面积小了1.53平米,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郏先生向全椒县消协进行投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消协调解,开发商一次性退还给消费者郏先生购房款共计3800元。
案例三:手机多次维修无果 消协出面调解
2013年5月,江某反映购买的手机多次出现故障,经多次的维修后问题仍不能解决,江某要求退换手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江某投诉到全椒县消费者协会。经调查江某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
案例四:品牌牛奶变质 销售方加倍赔偿
投诉人称11月7日在全椒某超市花费20元购买的一箱卫岗牛奶内发现有涨袋情况,请求处理。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品牌在全椒的经销商取得联系,核实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在消协调解下,被诉方赔偿消费者200元。
案例五:电信自行“包月” 消协调解退款
  2013年5月6日,全椒县张先生来电投诉,反映在电信缴话费时出现了每月18元的“代收”费用,于是张先生投诉到全椒县消费者协会,要求退回多收费用。接到投诉电话后,县消协立即与县电信客服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调查,消费者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多次与电信部门协商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张先生退还多收的90元费用,并赔礼道歉。
案例六:爆竹炸伤人,销售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013年2月,陈先生到全椒县某商店购买了爆竹。其中一枚烟花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致使消费者父亲造成严重伤害,找到被诉方,其不愿意处理。请求消协处理。经调查发现,该店销售爆竹,未能提供消费者发票,但承认爆竹是其经营店售出,其销售爆竹却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此违法事实已作另案处理】,故不能指明生产者和供货者,其责任应该由店家承担,经调解。店家同意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壹万元整。
案例七:买家具尺寸不对 顾客诉商家换货
    消费者张女士称于2013年7月在全椒县某家具店购买家具与之前商家告知的尺寸不对,请求处理。经调查,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与反复协调,商家最终承认了拖延办理的错误以及应该担负的责任,并答应为消费者换货,同时向张女士道歉。
案例八:水泥价格被调整 消协帮忙获补偿
    2013年2月消费者谢某在全椒某水泥厂购买的水泥70吨,当提货61吨后,水泥厂以水泥价格调整,不再给消费者发货,请求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经调解,水泥厂将剩余的9吨按消费者当时购买水泥的价格退还给消费者,调解终结,双方无异议。
案例九:农药伤人纠纷升级 消委调解力促和谐
    2013年6月,申诉人在喷洒农药时,因两管接头断裂,不慎将药液溅入眼中,导致眼部受到腐蚀,请求消协处理。经调查,由于当事人在农事中操作不当从而伤了身体。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经销商虽然卖的农药没有问题,但应当承担说明及指导不力的部分责任。经调解,由经销商陈某补偿邓某医药费1200元人民币。
案例十:邮递货物被损坏 消协出面得补偿
    2013年2月26,投诉人杨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向南京邮寄电脑,收货时发现电脑损坏。快递公司不愿赔偿,投诉至全椒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杨先生投诉后,全椒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案情进行调查了解,详细了解国家在快递服务方面的相关规定。经调解,最终快递公司同意赔偿申诉人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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