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3月14日,黄山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商务局、旅委及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纪念活动。区人大副主任范茂盛、区政府副区长石平、区政协副主席陈跃刚等领导出席活动,现场与消费者亲切交流。
参与单位设置假冒商品展台和咨询台,提供了众多种类的打假维权宣传材料。现场气氛热烈,路过的群众纷纷加入消费咨询和领取维权资料的行列。各展台的工作人员一边为群众详细讲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一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多份,接受消费者咨询100余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起。
据了解,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年来,消法第一次进行全面修改。新消法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社会组织的相关责任,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本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正案涉及31项,其中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七大亮点分别是:一、首次明确召回义务。二、七日内可退货。三、遇纠纷商家举证。四、杜绝霸王条款。五、处罚力度大增。六、违法行为进诚信记录。七、可向广告发布者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