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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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2014-03-13   浏览:1582

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协会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进行宣传,使活动开展的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为主线,依照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各项公益职责为根本,积极宣传贯彻新《消法》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使经营者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自律,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着力推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名称

泾县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泾县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组,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宏武任组长,县政府办陈满祯、县市场监管局卫彤、黄炳鑫任副组长,潘立新、王希圣、项爱玲、翟永清、何海、殷培发、章效武、杨厚国、陈良海、吴力宏、杜宏凌、沈斌、杨明宏、谢紧跟、张玉成、曹卫、唐慧枝、查贵智、陈薇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邹武兼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召开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单位人员消费维权知识培训班,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消协分会、常务理事单位要利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的灯箱广告牌、电子屏幕、移动平台等进行标语宣传,悬挂横幅,营造“3·15”活动氛围

(三)、三月上旬召开县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讨论、布置“3·15”活动安排

(四)、副县长李宏武作“3、15”活动电视讲话;

(五)、与泾县报合作编印“3·15”特刊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和案例,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六)、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4日至15日由县消协、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主办有关部门参与在县城苏红广埸设立宣传咨询活动主会场,各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在所在地乡镇设立分会场,分别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假冒商品鉴别,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义诊等活动,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

(七)、县消协要加强与泾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泾县报、泾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和移动网络平台的合作,开展维权专题报道,宣传消费维权工作,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作用

(八)、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重点商品和收费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九)、对部分公用企业和服务单位(邮政、电信、移动、联通、保险、医院)的服务质量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

(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五进”活动,做到消费维权知识进商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通过培训班、讲座、送法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知识,传播消费知识,传授消费经验,培养消费技能,倡导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素质的社会教育活动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发布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五、任务分工

本次活动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工合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其具体安排如下:

㈠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由县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㈡商品真假鉴别由县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分别组织实施

㈢3月14日至15日各单位派1—2人参加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材料由县消协和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安排

㈣开展市场专检查

1、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全县生产、流通领域生产、批发、零售经营户的食品、商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2、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全县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以及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烟草专卖局: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售假贩假行为

4、交运局:组织开展对出租、客运车辆拒载、绕客等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物价局:组织开展对涉及消费者收费的服务单位的票价、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6、农委: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种子市场、白肉等农业执法监督检查

7、商务局: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酒类市场监督检查

8、住建委:组织开展对全县在建商品房和液化气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㈤对公用企业和服务单位的监督评议由县消协组织实施

㈥医院、电信、供电、供水、保险等公用服务单位分别开展义诊、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

㈦“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报导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

㈧县消协负责各成员单位“3·15”横幅的制作、悬挂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把“3·15”宣传咨询活动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做到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尽职尽力

(二)、县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组织、联络和协调作用,加强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做好今年“3·15”宣传咨询活动

(三)、要结合实际,形成特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大力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如电子屏、广告灯箱),采取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宣传维权成果,广泛营造“3·15”纪念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18日前将活动小结书面报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100531)。

 

附:2014年消费维权主题宣传口号

 

1、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2、贯彻新消法   维护新权益   共担新责任

3、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消法  努力营造诚信和谐消费环境

4、诚实守信  依法经营

5、依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6、绿色消费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7、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保护农民消费权益

8、规范市场秩序   共创和谐环境

9、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0、科学消费促发展   依法维权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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