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消协接到一个老年消费者的书面投诉信,主要反映在某公司购买的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及价格过高的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黄山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工作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消费者纠纷暂行办法》的规定,保健品类纠纷由食药监管局受理。市消协立即启动维权工作联动机制,当日通过投诉转送函将该投诉信转至市食药监管局,并将情况告知消费者。
3月4日接到市食药监管局书面回复,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退还消费者人民币2900元整,并责令该公司不得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月4日接到市食药监管局书面回复,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退还消费者人民币2900元整,并责令该公司不得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