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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燃烧维权难,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4-03-06   作者:淮南市消协 石桂莲   浏览:1845

 

2011年1月份消费者龚先生在某商场以218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洗衣机,2014年1月29日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洗衣机烧毁,清洗的被单等物被损坏,消费者找到此品牌售后要求赔偿,售后认为是人为因素导致,不属于洗衣机的质量问题,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消费者龚先生请求市消协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联系商家与售后了解情况。售后的工作人员认为龚先生曾私自找修理工维修过洗衣机,这次燃烧是由于维修工在修理过程中处理不当所致,售后不应承担责任。消费者龚先生坚称之前洗衣机的维修是由此品牌售后做的保修,并未私自找过其他维修人员,厂家应赔偿其损失,双方争执不下。在分析鉴别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之后,我会又联系到此品牌洗衣机的厂家,多次与厂家沟通协商,最终厂家同意支付4000元作为补偿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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