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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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喜获中消协、省消协表彰

2014-02-24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 沈先复   浏览:1919

       新年伊始,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连续在全国系统和全省系统工作考核评选中摘冠,市消费者协会先后获得2012-2013年全国消协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201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两项殊荣。

 近年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始终秉承“一切为了消费者、为了消费者一切”的工作理念,紧扣拉动消费、维护稳定、增进和谐工作目标,聚力抓维权,创新求突破,有力维护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坚持以调解止争议。市工商、消协系统围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主题主线,狠抓快速反应能力、现场调解能力建设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一般消费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2012年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7件,调解成功4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6万元;共承办市长热线23件,接群众举报28件,消费者咨询2760余人次,全部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由于绝大多数消费争议均在调解环节得到了合理解决,及时化解了消费矛盾,有效避免了纠纷升级。为破解商品房买卖、互联网服务等难点、热点消费纠纷,2012年初,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与市人民法院通力协作,共同搭建了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借助司法力量有效化解了积怨多年、矛盾重重的消费争议,一方面为法院分担了大量诉前调解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市稳定和谐的发展大局。
 二是坚持以监督保秩序。市工商、消协系统始终把社会监督摆在突出位置,近两年内,连续开展了“访千企、铸诚信”、公用企业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消费矛盾隐患约谈等活动,指导142家企业逐步建立了消费纠纷自行处理机制和诚实守信规则;督促6家公用企业按照消费者需求进一步优化服务环节、改进服务质量;先后约谈19家商贸流通、互联网服务等企业负责人,要求各负责人在排除矛盾隐患、回应消费诉求等方面拿出管用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在市消协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改善。
 三是坚持以宣传树影响。市工商、消协系统坚持把引导科学消费和扩大社会影响作为重要工作。每年除了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315”宣传咨询活动外,还以发布消费警示、开办消费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科学、健康、低碳消费方式和理念。两年内,发布消费警示29期,举办各类培训、讲座、论坛、竞赛16次。市消协特别注重在各类媒体上宣传造势。
 两年来,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刊登政务信息和通讯报道近120篇。2013年9月,新华社记者姜刚电话联系市消协,就月饼质量问题有哪些、消费者如何购买月饼等问题采访了市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随后题名《伪劣月饼破绽多购买需留心》的通讯稿在安徽日报、中安在线,题名《李鬼月饼破绽多 留心购买是关键》的通讯稿在新华网官网相继刊发,全国各大型网站均进行了转载。政务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极大的提升了明光市消协聚力维权、服务消费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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