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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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起纠纷 调解化矛盾

2014-02-25   作者:淮南市消协 王团超   浏览:3252

    2014年2月14日,是元宵节和西方情人节双节合一的日子,消费者毛女士与友人选择到某餐厅用餐,欢度节日。可让毛女士不愉快的是,用餐时,毛女士先是被告知用餐有最低消费限制,后又在用餐时发现菜内出现头发,餐厅也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毛女士一怒之下于2月18日投诉至12345市长热线,市长热线办公室随即转入市消协处理。
   我会接到投诉后,立刻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了解事情经过。确认事实后,市消协约谈餐厅负责人,明确指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设置最低消费限制涉嫌霸王条款,应当予以撤销;2、餐厅经营时,应当注意食品安全,保证提供清洁、安全的食品。以上两点问题,餐厅要及时作出整改,同时采取积极态度,向消费者致歉,取得消费者原谅。 

   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营者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诚恳沟通,获取消费者原谅,这一就餐引起的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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