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池州市>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少年私自拿钱买“苹果” 消协调解终退货

2014-02-25   浏览:3327

“这么一大笔钱能退回来,我心里压着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非常感谢你们的调解!”224日下午,家住池州市西郊农村的消费者朱大嫂对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池口分会工作人员十分感激地说。

因春耕生产即将来临,224上午,朱大嫂和丈夫商量准备提早买种子、化肥等农资,可非常惊讶地发现,家里钱包内4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就在夫妇俩陷入恐慌之际,正在上初中一年级的儿子班主任打来电话说,他们的孩子上课时竟然玩手机,责怪家长不应该给孩子买手机影响学习。中午儿子放学回来,一逼问,才知道那4000元现金果然是他瞒着他们拿的,已在市长江路一家手机专卖店花3100元买了一部苹果4手机,另加500元会员卡、200元手机外壳和贴膜,共花掉3800元。

朱大嫂夫妇极其气愤,当即带着儿子来到市长江路找到这家手机专卖店,责问老板为什么要将这么贵的手机卖给一个只有13岁的小孩?!并要求他立即退货。老板坦然地回答说,你孩子身高起码有1.65,我怎么知道他年龄有多大?况且买卖自由,我有什么理由不卖给顾客?老板反复强调自己没有错,不愿意退货。于是,双方激烈地争吵着,差点动起手来。最后,在别人的提醒下,朱大嫂夫妇来到池口消协分会投诉。

池口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迅速约来该手机店老板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对手机店老板耐心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提示他:10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商家在他们购买贵重物品时有义务进行劝阻,即使孩子硬要买也必须征求其监护人家长的同意。手机店老板终于被说服,表示,退货可以,但因为这只手机已经被使用过,二次销售时必须打折,所以退货也必须打折。经工作人员对涉诉双方反复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承担500元手机折旧费,剩余3300元由手机店老板当场退还。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