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一大笔钱能退回来,我心里压着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非常感谢你们的调解!”
因春耕生产即将来临,2月24上午,朱大嫂和丈夫商量准备提早买种子、化肥等农资,可非常惊讶地发现,家里钱包内4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就在夫妇俩陷入恐慌之际,正在上初中一年级的儿子班主任打来电话说,他们的孩子上课时竟然玩手机,责怪家长不应该给孩子买手机影响学习。中午儿子放学回来,一逼问,才知道那4000元现金果然是他瞒着他们拿的,已在市长江路一家手机专卖店花3100元买了一部苹果4手机,另加500元会员卡、200元手机外壳和贴膜,共花掉3800元。
朱大嫂夫妇极其气愤,当即带着儿子来到市长江路找到这家手机专卖店,责问老板为什么要将这么贵的手机卖给一个只有13岁的小孩?!并要求他立即退货。老板坦然地回答说,你孩子身高起码有
池口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迅速约来该手机店老板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对手机店老板耐心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提示他:10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商家在他们购买贵重物品时有义务进行劝阻,即使孩子硬要买也必须征求其监护人家长的同意。手机店老板终于被说服,表示,退货可以,但因为这只手机已经被使用过,二次销售时必须打折,所以退货也必须打折。经工作人员对涉诉双方反复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承担500元手机折旧费,剩余3300元由手机店老板当场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