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先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获得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根据《决定》精神,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获得“2012-2013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2-2013年,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力指导和各理事单位、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消法》和《安徽省消保条例》赋予的职责,热情为消费者服务,竭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获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此项殊荣来之不易,是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全体成员付出努力的结果,是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几年来首次获得的国家级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将戒骄戒躁,保持和发扬勤奋求实、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再接再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再立新功。
在新的一年里,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将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新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干、团结高效、开拓创新的高素质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先争优,与时俱进,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我市消费环境,建设美好珠城,实现“加速崛起,重返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