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历腊月,家住阜南县会龙镇何寨村后黄庄的黄先生为了风风光光的把女儿嫁出去,决定为女儿买一批陪嫁物品,以表对女儿的疼爱。元月十二日特意和女儿来到县城某家电城,让女儿挑选自己心仪的一些家用电器,满心欢喜的女儿毫不吝啬,不大一会就选定了电视机、洗衣机、组合音响、太阳能,均是名牌,总价款合计20000元。黄先生当日结款,商家也于当日把货送到了黄家,父女俩心里美滋滋的就等着在结婚当天在村里排场一下。时间过得很快,没有几天黄女就带着家电,嫁到邻庄。
忙完事情后,黄小姐就决定把爸爸陪嫁的家电拿出来秀一下,不妙的是电视机荧光屏一半有图像一半没有图像,洗衣机也转不动,洗不了衣服,后发现音响的灯也不亮,黄小姐真是郁闷至极,还惹来亲友的冷嘲热讽。找经营者交涉对方以人为原因拒绝。无奈,元月二十一日,黄先生来到阜南县消协办公室进行投诉。
阜南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迅速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是双方分歧在于是否是人为所导致家电出现毛病。消费者黄先生说从他家到她女儿婆家的路是水泥路,路面平整,而且女儿出嫁当天有专人护嫁,不会出现人为原因。可以带消协人员和经营者到现场检测一下,如果是路面情况,自己愿意承担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另外,销售人员送货到家后应该打开包装箱让消费者进行验货,本案中经营者也未调试,也未指导消费者如何使用,经过消协人员的解释,经营者愿意承担三包责任,进行换货等处理,消协认为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也是合理合法的,双方达成一致。
经过消协的努力,才算为黄家的一些遗憾弥补过来,后来消费者黄先生又来到消协感谢我们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