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扎实的开展好本年度“3.15”系列活动,2月18日,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召集市电视台晚会负责人、市工商局法规科、消保科相关负责人召开3.15电视直播晚会协调会。
今年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面对新契机、新法规、新团队,3.15晚会可以不拘泥于以往形式,内容上找准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以案例说法的形式,加强对消费者的提醒,报道案例尽量多的扩展到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新的规定,案例要有好的处理结果,如娱乐场所的假酒、出租车违规现象等共性的问题;形式上要有创新,设立电视、广插、网络、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与消费者互动,增加整场晚会的可看性,通过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达到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电视台还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的优势,将直播车放到一些广场等地,直接为百姓解答消费方面的问题。通过交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就创新晚会形式,突出《消法》宣传、坚持正确导向达成共识,通过我们的引导,使更多商家能自觉的增强自律意识、显现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强化对消费者的服务意识,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我市重返第一方提供正能量做出我们最大的贡献。并形成初步方案。
协调会上,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还将开展蚌埠市2012-2013年度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活动向与会人员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