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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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消费警示

2014-01-24   来源:怀远县消协   浏览:2199

 

春节将至,商家各种促销活动引爆了不少人的消费激情。但是在近年来火爆的节日消费中,消费者在购物和接受服务时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烦心事。怀远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一定要理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维权。

一、为小孩购买玩具要到有信誉的商场购买。购买玩具要认准“3C”标志,其次要注意包装上的警示标志或说明,并用手触摸玩具表面,看是否有毛刺或尖端,是否有锋利的边缘,摸螺钉等紧固件的头部是否突出于玩具的外表面,以免孩子玩耍时割破皮。对散发刺激性气味的玩具坚决不要购买。

二、节日大餐成了每年春节都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但有些餐馆推出的节日大餐存在加价不加量,设置最低消费、限制打折范围、强制消费套餐等手段,令消费者的节日大餐吃得并不愉快。预订节日餐一要细看广告,看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可信,有无设定产品优惠范围;二要细问,问清打折活动是否覆盖所有产品,以及有无时间限制;三要细查,仔细查看账单是否按实际情况结算。

三、留心“降价促销”、“消费返卷”等消费陷阱。各种形式的返券诱导消费者循环消费,这种方式看起来和商品打折一样,而实际必须购满规定数额商品才赠券,消费者为使用赠券,不知不觉中按照商场设置的方式循环购物;以所谓“直销价”、“惊爆价”、“全市最低价”和“有奖销售”等口号进行促销,不排除部分商家就是在利用这些招牌抛售积压陈货、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是假货;警惕经营者的“霸王条款”,如在票据上注明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都是无效的,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在参与商家的节日促销活动时,一定要事先对自己购买的商品心中有数,并实地查看价格、型号等,对商家的促销活动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到节日可以对比价格、品质,最大限度用好返券。

四、要警惕不法经营者短斤少两、掺杂掺假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人们节日期间的消费心里,采取各种方式坑害消费者。比如短斤少两、掺杂使假或者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商品。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在保留好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及时与工商、消协等部门联系,以便使违法经营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节日期间,面对商家的明目繁多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如何既满足消费需要,又避免消费冲动,怀远县消协提出以下建议:愿您理性消费。

一、节日前列出一个大致的消费计划表,避免过多的冲动消费行为。可将消费分成“必需”和“非必需”两种类型。“必需”消费是必要的,对于“非必需”消费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要因一时头脑发热就贸然出手。

二、回避“羊群效应”。节日期间,人们受商家和整个社会环境、氛围的影响,会不自觉地产生更多的消费行为。而且,一般而言,在节日期间“打折优惠”促销活动之际的消费价格的确要明显低于平时,但这并不是节日可以购买的理由。因为有时价格便宜的东西并非是你所需要的,“贪便宜”的心态是一种需要回避的消费行为,以免买回不必要的便宜货,造成实际浪费。

三、消费尽量使用现金结算,少使用信用卡。节日期间刷卡时感觉很惬意,同时也隐藏着透支消费的隐患。人在刷卡时一般都处于比较兴奋的状态,刷卡消费容易使人对钱的多少没有实际概念,不少人往往因此出现透支。

四、大宗消费要事先签订合同,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五、春节期间是消费的旺季,也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高发时期,经营者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切不可欺诈、坑害消费则。

六、消费应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者就近到当地工商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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