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洋湖消协工作人员与东至县烟花办工作人员一行来到东至县洋湖镇金塔村余同江家,现场对炸伤余同江眼睛的60发“春雷炮”残余进行了技术鉴定,经鉴定60发春雷炮为东至县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烟花,据我们现场了解,在燃放过程中春雷炮一点燃火药就横向喷射将余同江眼睛炸伤。
据此,洋湖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经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目前受害人余同江已在医院治疗,烟花经销商先行垫付8000元,后续治疗费及赔偿事宜等待进一步调解。
洋湖消协提醒消费者:烟花爆竹首先要到有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购买时要挑选引线比较长的产品;应选购有明确标明厂名、厂址、使用说明和联系电话的产品。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观察燃放地点够不够空旷,是否保持了一定距离,要严格按产品说明操作,避免在风力较大的天气下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