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9日,消费者李某来到县消协投诉,称其刚缴纳的电信小灵通话费50元,而小灵通手机却一直无法正常使用,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与凤台某通信营业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来到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受理了该起投诉,并对投诉人所陈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核查,县消协认为投诉人所诉情况属实,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况并无异议,但被投诉人凤台某通信公司表示消费者所使用的小灵通移动信号,现在已经停止使用了,之前通过小灵通短信和发布了相关公告通知用户,所以消费者在充值过后小灵通还是不能使用的,对此,县消协认为,作为移动服务提供商凤台某通信公司,应当在小灵通信号终止使用的同时也应当停止其充值话费的业务,但由于其未采取相关措施,从而造成了消费者所充值的话费无法使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县消协工作人的耐心调解,最终,凤台某通信公司同意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此事,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