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中消协提出的“让消费者更有力量”消费年主题,市消协紧紧围绕“我的权益我做主”这一主线,履行消协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市消协共受理投诉938起,成功调解934起,调解成功率99.6%,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
迎难而上,全心全意解纠纷
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市消协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遇到重大疑难投诉不推诿、不退缩。2013年8月初,消费者孙女士等20余人代表47户业主到市消协来反映他们在某开发商购买的房屋交房时不具备交房条件,违规收取暖气表费等情况。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向主管部门发函了解情况,并且通过志愿者现场调查取证,约谈开发商。通过多次沟通,开发商最终退还暖气表费,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化解了群体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2013年10月,消费者王林梅等50人集体投诉一起洗浴中心预付卡消费,反映在某洗浴中心办理的总预付金额10余万元的预付卡面值缩水,经过调查了解后,2013年11月29日在市消协的组织下,通过召开调解大会,双方在现场进行陈述、沟通、答辩,最终达成和解,保证了预付款面值,并以新的消费协议的签署握手言和。
关注百姓,群众利益无小事
市消协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宗旨,针对消费者反映的诉求,做到有求必有果。2013年10月9日,消费者叶某到凤台县消协投诉,称其在凤台县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的一台履带式收割机,从第一天下地收割水稻即出现下刀损坏情况而不能使用,要求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县消协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消费者所述案情属实,并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农机公司同意与消费者叶某达成和解,予以退货,该公司退还购机款67100元。叶某兴奋地说:“这样的维权实实在在,让我们感到消费者更有力量了。”
积极创新,完善维权新途径
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开辟维权新途径是关键。市消协坚持“创新维权方式、聚集社会合力”的维权工作思路,通过建立消费警示发布制度,利用媒体发布大量的消费警示,防止消费者掉入消费陷阱。截至2013年底,共在各类媒体发布11篇次消费警示,内容涉及旅游、网购、快递等各个方面。 同时,市消协还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法律、医疗、农业、食品、金融、保险、建筑、装潢、家电维修、摄影、机动车维修、洗涤等领域专家志愿者,组成消费维权小分队,深入大街小巷,运用个人专业知识、技术特长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