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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内有异物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4-01-06   浏览:3239

 

【案例简介】
2013年7月2日,一名年轻人骑着摩托车,气冲冲的来到裕安区消协新安分会进行投诉。称其在小店购买了八件啤酒,办喜事,父亲在开启其中的一瓶啤酒饮用时发现啤酒瓶内有异物,仔细一看,是一个指甲钳,感觉非常不可思议,也十分的恼火。随即与经销商交涉,要求赔偿,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到裕安区消协新安分会,要求讨个说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立即与厂家取得联系,要求厂家及时安排人员来工商所进行协调处理。2013年7月9日厂家派出驻六安办事处的一名销售经理,前来处理,因为该啤酒瓶盖已经打开,投诉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该异物就是原啤酒瓶内存在的异物。后经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调解,厂家同意给予十件啤酒的赔偿,价值35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啤酒内有异物造成的消费者纠纷案例,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受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规定进行调解。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啤酒内存在异物,如果误食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厂家应该给予退款,并且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通过此案,裕安区消协一方面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饮用瓶装啤酒、饮料时,应先仔细观察是否存在浑浊、异物等现象,若有异常,一定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拍照留取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另一方面也希望经销商以及厂家要提高认识,牢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食品出厂安全检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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