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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杭物价局发价格消费警示 停车购物餐饮住宿成投诉热点

2013-12-27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2135

在公开曝光杭州市2013年度十大价格违法案例之后,杭州市物价局昨天继续发布元旦、春节价格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避陷阱、存证据、保维权”。

  根据今年以来受理的各类价格举报、咨询案例进行分析,杭州市物价局发现,停车收费、商业零售企业价格问题和饮食娱乐住宿等举报咨询等所占比重较高。

  热点一:停车服务乱收费

  案例:张先生向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今年12月1日晚,其在南山路某停车场,停车收费每小时十元,而且拿不出任何物价局的批文,停车两个半小时收了25元,求调查!

  杭州市物价局调查后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专业停车场和写字楼等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该停车场经营者立即向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做好停车收费公示,并退还反映人停车费25元。

  提醒:驾车外出游玩或旅行,车辆要尽可能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的停车场,并确认进出场时间,留意其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对“三无”停车场,可拒付停车费,遇强行收取,可拨打110报警;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热点二:结账与标签不符

  案例:余先生投诉,今年7月28日晚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光明牛奶,标价为48元/箱,结算价为72元/箱,其保留商品标价签及购物小票,要求核查。

  杭州市物价局调查后发现,该超市未将牛奶外包装条码覆盖,造成收银员结账时扫描外包装条码,价格为72元/箱。而标价签标明的为单盒条码,以单盒条码结账(2元×24)价格就是48元/箱,造成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对此,杭州市物价局责令超市方向顾客赔礼道歉,退还多收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对超市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

  提醒:节日期间,各商家的促销活动颇多,消费者应详细阅读商场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说明内容,注意商家搞所谓“促销”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以及先把零售价提高再降价、实则不仅没有降价反而提高零售价格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售价是否与标示的优惠幅度相符。购买手机、数码相机、电脑等电子商品,要货比三家,不要被商家口头的“低价”承诺所迷惑。

  热点三:住宿未明码标价

  案例:王女士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2013年10月18日其在入住西湖区某连锁酒店,该酒店宣传册上注明标房179元/天,但实际收费却为218元/天,来电要求该酒店退还其2天费用436元。

  杭州市物价局调查后发现,投诉人入住时间为10月18日,共住两天(周五、周六),该酒店当天电脑显示屏明码标价标准间门市价179元/天、周末(周五、周六)加价60元/天,但该连锁酒店总公司下发的宣传单和宣传名片未标明加价金额60元/天,检查人员已责令改正,并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住宿费436元。

  提醒:在宾馆、餐馆、酒吧、美容美发店等地消费时,要首先注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是否设置最低消费金额;消费前要对相关的收费和价格问个清楚,对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可以拒付。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有关票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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